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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自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
讯2月2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商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关于《西商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推进西安、商洛两市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长效机制建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需求,现恢复办理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通知》称,政策自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