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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6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本次诉讼原告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厦门红星美凯龙影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车建兴,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淑红,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韵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格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丽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因与厦门红星美凯龙影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重庆御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星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足额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令厦门红星影业和红星控股向原告支付价款人民币(币种下同)14.68亿元;判令厦门红星影业和红星控股以14.68亿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三、判令厦门红星影业和红星控股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75万元等。
目前本次案件正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无判决结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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