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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3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郭宝庆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5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郭宝庆利用担任庆云县委书记、德州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划拨、学校申办等方面提供帮助。2001年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郭宝庆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2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宝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宝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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